塞浦路斯公司未做最终受益人(Ultimate Beneficiary Owner 简称UBO)备案的处罚条例

根据塞浦路斯公司注册司2022年1月25日发布的通函,如果履行未做最终受益人UBO备案义务,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实体及其董事将被处以 200 欧元罚款,若延迟申报将另外收取100欧元/天的罚款,最高处罚上线为2万欧元。

公司最终受益人备案需要披露的信息为:

l  姓名、姓氏、出生日期、国籍和住址;

l  每个最终受益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实益权益的性质和程度,包括通过股份百分比、投票权,或每个控制人以其他方式行使的重大影响或控制的性质和程度;

l  塞浦路斯公民的身份证信息和外国人的护照信息;

l  该人被登记为 UBO 的日期;

l  该人的资料变更日期或该人不再是实益拥有人的日期;

公司有如实报备相关受益人信息的责任,公司董事个人应全权负责报备工作。

对于提供给注册司的报备信息,只有相关主管监管机构、金融情报机构、海关部门、税务部门和警方在向注册司写请求函后才能访问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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