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VAT一体化政策和相关各方的责任义务概述

欧盟各国的增值税(VAT)框架在欧盟体系内部是基本统一互通的,增值税法律框架侧重于欧盟所有成员国内部立法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通用的,对各种货物或服务贸易能进行使用税率评估的统一系统。 本文将向您介绍欧盟各成员国都应履行的增值税责任和义务。

增值税识别号

每个纳税人必须在其商业活动开始、改变或停止时通知税务机关,以便后者明确纳税人在各个阶段针对增值税责任和义务。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任何在其领土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达到最低销售额门槛的外国公司都进行了增值税登记,拥有独立的增值税号码,并据实缴纳了相关税款。

每个单独的增值税识别号都应有一个符合 ISO 代码 3166 — alpha 2 — 的前缀,通过该前缀可以识别此增值税号码的所属国家。

点击 这里 访问欧盟增值税号识别系统官方网站。

增值税发票

对发生在欧盟内部的交易,如果一个增值税纳税人向另一应税人或未进行增值税登记的自然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销售方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欧盟各成员国可以自行规定对发生在自己领土内的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责任和义务的法律要求。发票内容必须涵盖欧盟增值税指令中规定的所有的必要条款。

增值税发票可以是纸质或电子版,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增值税申报

申报周期

每个增值税纳税人都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其中列出计算已征收的税款和要进行税款抵扣的所有信息。欧盟各成员国普遍接受以电子方式提交增值税申报表的申报方式。

各成员国必须明确增值税申报表提交的截止日期,纳税周期由各成员国自行设定,如一个月、两个月或一个季度,但最长申报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周年申报

除了上面提到的周期申报,各成员国可能会要求纳税人提交年度汇总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指令第 261 条),报表数据需包含上一年所有发生的交易。 如果需要对之前申报的信息做更正则可利用汇总申报机会对数据进行调整。 奥地利、克罗地亚、德国、意大利、马耳他、拉脱维亚、卢森堡、西班牙和葡萄牙要求其纳税人需要做年度汇总申报,而希腊规定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做年度汇总申报,塞浦路斯也没有相关要求。

增值税会计记录

欧盟增值税指令规定,每个纳税人都必须记录所有交易记录并附有详细信息,以便税务机关核税。

增值税缴纳

每位纳税人都必须在每次增值税周期申报时向所属增值税部门支付应付的增值税税金。

应缴增值税净额原则上必须在申报时缴纳。 成员国可以设定不同的付款日期或要求临时付款(例如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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